官方释疑:《指南》中"其他行业的VOCs总收集、净化处理率不低于75%"

2020-10-21 02:29:08 admin

问题:关于伟德《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》中第一条《总体要求》第(二)点中的“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......其中有机化工、医药化工、橡胶和塑料制品(有溶剂浸胶工艺)、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、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%,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%。......”关于伟德这个“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%”的要求,我有些不理解的地方,希望能够得到领导与专家的指导与解释,不胜感谢!1、该VOCs净化处理率不低于75%的说法,针对的是多少MG/M3(ppm)的浓度条件下的废气,要求净化处理率达到这个标准?2、在定型机废气净化处理中,该行业是否属于《控制指南》中所说其它行业?3、在定型机废气净化处理中,如果在处理前的废气排放浓度是4.01MG/M3,处理后的排放浓度是1.98MG/M3,实际净化处理率计算可得为52.86%,这个净化处理率小于《控制指南》中规定的“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%”的要求,那么在实际操作中,这个净化处理率是否符合《控制指南》的相关规定要求?如果以这个浓度排放,是否为达标排放?

回复:《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控制指南》)发布于2014年,经研究,答复如下:

1、您咨询中提到的定型机可以参阅《控制指南》中“二、行业VOCs排放控制指南(六)纺织印染行业”的相关内容。

2、《控制指南》“一、总体要求 (二)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,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。……”一节中提到的其他行业,是指除“有机化工、医药化工、橡胶和塑料制品(有溶剂浸胶工艺)、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业”以外文件中提到的行业。

3、“其他行业不低于75%”,是指其他行业的VOCs总收集、净化处理率不低于75%。

4、《控制指南》同时明确,“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,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,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-高温燃烧、微生物处理、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”。如果处理后能达标排放,则符合要求。以上回复,仅供参考。

 

 
 
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
 
 

问题:验收监测,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数据通常为0.5mg/m3附近,有组织数据一般都快接近1mg/m3;经常遇到环评预测有组织废气非甲的排放浓度低于0.1mg/m3,总量核算下来基本都超标,当地环保局不允许重新申请总量,要求重新报批环评,可是环评的预测公式又改不了,这种情况如何解决?

回复:如果项目建成后调试期间,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,且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设计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措施,并未增加产能或者弱化污染防治设施措施,仅仅因为环评测算有误导致实际排放量大于环评预测量的,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可以在自主验收过程进行相应的说明,按照实际的排放总量予以验收。但是涉及要重点污染物需要总量平衡的,增加的重点污染物应当向属地环保部门申请总量平衡。